政府公告: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到宅沐浴車服務之標準化課程及辦訓單位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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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部「長期照顧到宅沐浴車服務之標準化課程及辦訓單位規定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5條第3款、第18條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辦理。
二、為確保被服務者之安全及服務品質,本部公告旨揭標準化課程及辦訓規定,以提升照顧服務員及護理人員之照顧信心及技巧,俾利執行到宅沐浴車業務,旨揭課程已納入長
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附表四照顧組合(草案)內容,沐浴車團隊成員全數受訓完成始可申請支付費用,目前尚在法規程序中,適用起算日將另案公告。
三、為利日後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暨長照人員管理系統資料介接,凡辦訓單位申請辦理旨揭訓練,須於前揭系統訓練課程名稱選取「到宅沐浴車服務訓練課程」(系統
功能刻正建置中),並請貴單位依本部規定之課程名稱、授課內容、授課條件、場地、授課時數等辦理審查。
四、因符合完訓認定之課程樣態多元,包含「全實體」或「複合式(線上加實體)」課程,線上核心課程僅開放於本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修習,貴單位僅需針對實體辦訓課程進行審查及積分審認作業,符合完訓認定態樣說明如下:
(一)全實體課程:參加實體核心課程(16小時)及實體操作演練課程(4小時)並通過測驗者。
1、辦訓單位:分別申請辦理實體核心課程(16小時)及實體操作演練課程(4小時)。
2、認可單位:依常規程序辦理20小時之課程審查。
(二)複合式課程:先完成線上核心課程(16小時)並通過線上測驗取得學習證明後,再參加實際操作演練課程(4小時)並通過測驗者。
1、辦訓單位:申請辦理實體操作演練課程(4小時),並檢核參訓人員資格,需已通過核心課程(16小時)。
2、認可單位:依常規程序辦理4小時之課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