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活動訊息:南投縣政府衛生局-113年家庭暴力加害人專業人員初階訓練-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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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課程源起與依據
衛生福利部於 105 年 5 月 9 日修正公告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同年 8 月 1 日函頒修
訂「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及親職教育輔導執行人員資格條件及訓練課程基準」,明列認知教
育輔導課程主題、內容及修習時數,以做為相關工作人員職前訓練必備之知能。
二、 課程目標
(一) 增進學員有關辨識暴力本質、影響與危險評估,物質濫用、精神症狀與暴力相關等知能。
(二) 熟悉非自願性個案之處理、情緒壓力管理、同理心訓練與非暴力溝通等技巧。
(三) 了解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法令規定,提供當事人權益與正確資訊。
(四) 了解性別平權議題對家庭關係的影響。
三、 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四、 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五、 辦理日期及時間:113 年 11 月 2 日(星期六)、11 月 9 日(星期六)、11 月 10 日(星期日),共計 3 日,計 21 小時,取得證書需 3 日全程完訓。
六、 參訓地點: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5 樓大禮堂(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 6 號)
七、 參與對象:正在進行、有興趣投入家庭暴力防治網絡成員或家暴加害人處遇之專業人員,包含:醫師、心理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師、觀護人、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老師、以及其他受過家庭暴力防治相關專業訓練且參與家庭暴力防治工作實務至少 3 年以上,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預計每場次參加人數 70 人(以本縣人員優先)。
八、 報名方式
(一) 採用網路報名,請於 113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7 時前至
報名網址填妥資料完成報名,額滿為止,報名網址:
(二) 錄取名單於 10 月 28 日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參加人員;報名錄取後,如不克前來請務必於 10 月 30 日前通知本局,以利安排備取人員遞補。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沈昱汝社會工作員,電話(049)2222473 分機 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