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相關法規:暫停收案-長期照護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申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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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暫停收案
【課前需要準備的資料】
1.預計對外公告的簡章或計劃書
2.上方連結中的兩份資料(申請表及課程EXCEL)
3.開課單位符合辦訓資格的文件(立案證書)
4.各個講師符合授課資格的證明文件。
5.若是同步線上課程,超過50名學員上課的課程,每超過50人須增加1位課程助理,因此於簡章或計劃書中務必註明當日課程助理姓名,以及課後評核方式。
【其他注意事項】
1.請申請單位將資料備齊並依本會通知完成繳費後,才受理進行審查。請於收到信件通知後,15個日曆天內完成繳費,始受理審查。(勿於送申請時直接匯款,不符規定不予退費)
2.應備資料備齊後才開始受理審查,故若以急件送審,因資料未備齊者,退件後將不再受理該案件申請。
3.機關團體之多節課程繼續教育,每半日授課時數不得超過四小時,全日授課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
4.同一天、同一時段,僅受理一個申請案件。
【收費標準】
1.正常件:30日曆天前提出申請者
課程時數<5 小時,每案收費500 元。
課程時數5小時至25小時,每案收費1,000元。
課程時數>25小時,每案收費1000元+50元*小時。
2.急件:1-30日曆天內提出申請者一律加收500元。
【成果資料繳交,請於課後14日內回傳】
1.完訓學員名冊Excel檔(請填寫申請通過所附Excel檔之「1.完訓學員名冊 (每堂課一個工作表)」
2.課程簽到單掃描檔(或電子刷卡紀錄匯出檔),需有單位核章。
3.成果報告(每堂課各1張講師及學員皆需入鏡,會以照片人數核對簽到表,請以word檔或PDF檔回傳,並說明每張照片之活動內容及拍照時間。
4.線上同步課程請提供學員評核紀錄資料。
5.偏遠地區的講師及學員請提供6個月內的在職證明。
【已於本會申請「開課審核通過」之案件,如需變更,受理情況及其變更方式如下】
1.審核通過課程如需異動,僅限一次,異動範圍僅限課程辦理日期、時間及地點。
2.除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課程異動須於開課日前7日前寄信通知本會。(天災等可抗力之因素,請於事實發生後7日內寄信通知)
3.講員及課程內容如需異動,視為新案件處理(原認證字號將撤銷),須重新審查並再繳交審查費。
4.異動操作方式,請來信至本會告知,主旨:認證字號:開課單位,課程名稱/申請課程(時間/日期/地點)異動。
5.取消辦理課程請於課前1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