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衛生福利部-請督導所轄執行本部「15-30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之合作機構,針對使用本方案個案,如經評估達轉介風險,應積極協助其連結或轉介所需精神醫療資源,以確保其健康權益

作者:info 於 2024-04-11
683
次閱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衛部心字第11317610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督導所轄執行本部「15-30歲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之合作機構,針對使用本方案個案,如經評估達轉介風險,應積極協助其連結或轉介所需精神醫療資源,以確保其健康權益,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