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1120110衛生福利部-「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業經修正名稱為「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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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衛部顧字第1111962921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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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業經修正名稱為「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並公布於本部長照2.0專區,請轉知所轄長照服務單位,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部111年1月20日公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附表4辦理。
二、為使跨各類長照人員於提供專業服務時具備共同照護準則,並配合相關法規命令修正旨揭操作指引,請轉知所轄長照服務單位參考遵循。
三、「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下載網址:https://1966.gov.tw/LTC/cp-6451-70123-207.html(衛福部長照2.0專區/服務項目/給付及支付/照顧及專業服務/專業服務/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