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相關法規:開課單位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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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課單位申請流程】
一、請先下載本會繼續教育積分之主辦單位申請表,並填具資料。
二、至「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申請團體類活動新案,於「附件管理」處上傳(1)已填具完成之主辦單位申請表、(2)課程簡章後,點選送審。(附件中的繳款證明頁可以不用先填)
三、本會秘書處收到案件後,將寄送繳款通知信件,待收到繳交之款項後,便會開始審核案件。(請於收到繳款通知後,再進行匯款;繳款通知約送件後1-14個工作日會寄發,若未收到信件請先確認垃圾郵件,謝謝)
四、審核通過後,將會收到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寄出之通過信件。
五、請於課程結束後1個月內,至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實施成果」處功能列「成果」上傳「簽到表影本用印」,並於「學員名單登錄」處登錄上課學員資料。
六、成果報告審核約1-14個工作天,審核通過後,將會收到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寄出之通過信件。
【注意事項】
一、系統中應檢附之文件
1.主辦單位申請表 (請直接點選即可下載,或於本頁最下方附件處下載)
2.課程簡章
二、系統操作
申請人在系統講師資料填入完整資料(應包括姓名、服務單位、學經歷、專業資格等可供認證之資料),以及各場次之時間起迄點上務必選填清楚(請扣除中場休息、中午休息時間),以利審核作業的進行。
三、學員名單登錄
開課單位務必於活動結束一個月內(30日)請至衛福部繼續教育積分系統
(1)將課學員名單登錄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路徑:學員名單登錄→登錄)
(2)將本會簽到表掃描檔(電子檔)上傳至繼續教育積分系統「成果」,俾利本會存檔備查。(路徑:團體類活動→實施成果→功能列「成果」)
四、審查費收費標準
依據本會繼續教育積分認定辦法第九條規定,每件申請案收費標準如下:
一、團體類
(一)本會團體會員 (指的是各縣市臨床心理師公會)
1.本會有效團體會員辦理繼續教育,每年可免費送審80小時積分課程,超過80小時之課程,比照非會員計費。
2.當年未繳會費之團體會員,取消免費送審80小時積分資格,比照非會員計費。
3.僅全案課程皆為專業倫理、專業法規(含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等課程其積分得免費送審;惟需於舉辦日期之30天前,函請本會審核認可。
4.申請案若未於30天前送審者,須以急件送審,則不予以免費優惠,每案酌收500元行政審查費。
(二)非會員
1.非本會團體會員申請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認證,每件酌收新台幣1000元整。
2.僅全案課程皆為專業倫理、專業法規(含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等課程其積分得免費送審;惟需於舉辦日期之30天前,函請本會審核認可。
3.申請案若未於30天前送審者,須以急件送審,每案加收500元行政審查費。
二、個人類
(一)本會團體會員所屬個人會員
1.加入地方臨床心理師公會且該公會已繳交當年度全聯會常年會費者,申請繼續教育積分採認一律免費,唯申請時須檢附當年度入會證明或繳費證明,亦可由公會出具證明。
2.當年未繳會費之個人會員,或加入之地方臨床心理師公會尚未繳交當年度全聯會常年會費者,取消免費審查積分資格,比照非會員計費。
(二)非會員
1.非本會團體會員所屬個人會員者,申請個人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每案新台幣600 元整。
五、繳款資訊
戶名: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郵政劃撥帳號:06694038
※1.請於劃撥通訊欄處註明活動代碼、收據抬頭、收件人、收件地址及科室。2.收據開立日期為匯款當日。(若需開日特定日期,也請在備註欄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