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訊息: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心理約用人員(20250328)

作者:info 於 2025-03-13
5184
次閱讀

刊登日期

1140315

 

求才期限

2025/03/15-2025/03/28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

 

職缺名稱

心理約用人員

 

需求人數

2

 

工作性質

全職

 

工作內容

一、        直接服務工作-提供處遇部分:心理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分述如下:

(一)    心理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1.     評估/衡鑑:運用會談、行為觀察、或專業工具等策略獲取個案資料,並整合廣泛訊息,以協助發展成能幫助個案解決問題之諮商/治療建議,評估必要時以測驗或心理衡鑑進行,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

2.     輔導/諮商/治療:藉由專業互動之工作關係,運用心理學方法提供支持及提升對自我瞭解,改善個案心理相關問題,包括以個別或團體形式,進行危機介入、行為修正、情緒管理、人際關係或生活技巧訓練等服務。

3.     講座/授課/宣導: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等知能。

4.     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5.     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及實務之學習。

(二)    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心理人員之間接服務工作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說明如下: 

1.     制定安排處遇:綜整個案犯罪類型所適用相關法規、個案需求、就醫狀況、刑期與其他須完成之監內作業等情形,主要依個案需求安排及調整,並規劃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協調各項資源完成處遇。例如:目前正接受性侵犯處遇之個案發生自殺危機,機關須綜整個案狀況、自殺風險、性侵犯處遇問卷、會談及就診紀錄,並蒐集舍房主管及教化人員所提供之資訊,考量如何於不影響性侵犯處遇相關法規要求下,適當提供自殺危機之介入。

2.     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

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如針對性侵犯之個案需檢核處遇情形,包含依法規需1年進行至少1次評估,若該名個案於期滿前之再犯風險未降低,須彙整各項報告及鑑定等相關資料,送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2)個案進入處遇階段後,機關需檢核各項處遇是否依相關法規辦理、有無落實個案紀錄、師資所提供之服務是否符合處遇目標,進行方式透過處遇前後與師資討論個案情形、審查師資所提供之書面報告、實際參與團體活動、蒐集個案與個案相關之管教人員所提供之回饋,並綜整個案整體狀況,以評估個案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心理人員應密切與相關教輔人員合作,參與相關會議,心理工作主要以個人內在層面協助情緒、認知及行為,從各面向使個案提升機關適應及再犯預防,包括出席研議收容人處遇之機關內部會議(例如:教輔小組、自殺防治、特殊個案會議或與教輔人員討論等),提供個案之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詳見簡章

 

工作區域(可複選)

花蓮縣

 

工作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六段700號

 

條件要求

一、 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 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等相關科系學士或碩士學歷。

三、 具心理師證書者或具有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或轉銜工作經驗尤佳。

四、 具資料統計分析經驗及研究能力尤佳。

五、 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

 

聯絡人

花蓮監獄教化科連婅妢臨床心理師

 

聯絡電話

03-8521141分機337

 

聯絡信箱

thh@mail.moj.gov.tw

 

應徵方式

有意願參與甄選者需檢附報名表、簡要自傳、學經歷證明、具結書、切結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14年3月28日17時前以親自送達或限時掛號寄達,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清楚註明以下兩部分:1.姓名。2.申請項目:「應徵約用心理師」,逕寄本監教化科連婅妢臨床心理師或親自送達花蓮監獄收發室(郵遞區號:973275,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六段700號)。

 

其他說明

報名簡章及相關資料請至本監網頁https://www.hlp.moj.gov.tw/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