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訊息: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臨床心理師(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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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日期
2024.09.30
求才期限
113 年 10 月 31 日 1700 時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機關名稱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職缺名稱
臨床心理師
需求人數
1名
工作性質
全職
工作內容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臨床心理師」招募
一、 工作地點: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二、 報名截止日期:113 年 10 月 31 日 1700 時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 甄試日期:俟收迄履歷完成資審後,另行電話通知甄試事宜。
四、 招考職缺及條件:【臨床心理師】 1.學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相關心理學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畢業,實習至 少一年且成績合格。 2.具備證照: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 3.經歷:實習至少一年且成績合格。 4.其他條件:檢附所做之心理衡鑑報告 2 份、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研究所 畢業證書影本、研究所與大學成績單影本。
五、 工作項目:
(一)工作責任: 1.提供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之臨床服務。 2.探討心理病理與目前症狀之關係。 3.提供個別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生理回饋、社交技巧團體、獨立生活 訓練、心理演劇、遊戲治療、家長衛教與諮詢等。 4.社區心理衛生、與院內員工職場心理健康促進活動之參與。 5.主官(管)及上級交辦事項。
(二)職務內容: 1.門診、病房、照會、司法鑑定、兵役複檢、殘障鑑定等心理衡鑑。 2.院內員工職場心理健康促進活動。 3.員工心理支持服務。 4.社區心理衛生工作。 5.行政管理業務: (1)協助行政管理事宜,例如收集病室各項業務指標之相關資料。 (2)參與財產及醫材管理。如有需要時,特殊耗材申報及申覆。 (3)參與各項政策及工作細則之制定與推行。 (4)協助各項電腦設計及資料輸入。 (5)協助處理評鑑等行政事宜。 6.參與醫療照護團隊討論會及科會。 7.醫療部單位交辦事項。 8.配合主管機關相關計畫執行。 9.臨時性業務交辦,完成科內分配之工作及教學活動。
六、 薪資與福利:試用期以聘二等一級 49,360 給薪(含地域加給),正式進用以 心理治療師聘二等一級 49,360 給薪(含地域加給),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 員發放標準,本院員工享有健保、住院期間享有病房費優待,休假依勞基 法規定。
七、 考試項目: 1.筆試及口試(選擇題、問答或申論題) 2.命題範圍:臨床心理學。
八、 錄取標準: 筆試 50%、口試 50%,筆、面試成績任一單項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總成 績相同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九、 檢附資料: 個人簡歷(如附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證書影本、 服務證明影本等。【郵寄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 院澎湖分院 醫務行政室 行政士官長收】。
十、 一般規定:經考試通過但具有下列 1 至 6 項情形之ㄧ者,不得辦理進用: 1.檢附資料不全或不合格者。 2.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3.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或緩刑在案者。 4.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5.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 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者。 6.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 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7.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8.曾於公務機關或國防單位任軍、文職期間有思想、品德、操守等不良記錄 者。 9.依「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醫療事業基金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通過本 分院各類聘雇人員進用必須為單一『中華民國國籍』者,方可辦理進用。
十一、 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6-9211116#59932 醫務行政室行政士官長。(請於週 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時間內來電)。
薪資與福利措施
一、福利津貼: 1. 離島津貼:每月可領 7,150 元(依規定調整)。 2. 休假獎金:最多可申領 16,000 元。 3. 年終獎金:每年有年終獎金(約 1.5 個月)。 4. 醫勤獎助金:按月發放。
二、保險:勞工保險。
三、工作時數:依本院 工作規則 及 勞動基準法 規定。
四、其他福利:本院員工享有健保、住院期間享有病房費優待,本院門診掛號 費、員工配偶及直系親屬亦享有特殊之醫療優待。
五、休假方面:依本院 工作規則 及 勞動基準法 規定。
六、住宿:有提供員工宿舍(床位有限,外縣市人員優先),住宿無須付費,宿舍 內部附設有衛浴設備、洗衣機、烘乾機、曬衣場、飲水機、電視機等設備。
七、簽約:通過試用期(2~3 個月)。
工作待遇
按醫院規定。
工作區域(可複選)
澎湖縣
工作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條件要求
招考職缺及條件:【臨床心理師】 1.學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相關心理學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畢業,實習至 少一年且成績合格。 2.具備證照: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 3.經歷:實習至少一年且成績合格。 4.其他條件:檢附所做之心理衡鑑報告 2 份、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研究所 畢業證書影本、研究所與大學成績單影本。
聯絡人
06-9211116#59932 醫務行政室行政士官長。(請於週 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時間內來電)
聯絡電話
06-9211116#59932 醫務行政室行政士官長。(請於週 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時間內來電)
聯絡信箱
應徵方式
檢附資料: 個人簡歷(如附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影本、證書影本、 服務證明影本等。【郵寄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 院澎湖分院 醫務行政室 行政士官長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