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醫事人員(個人類)操作說明及需上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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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個人類)申請繼續教育積分案件須上傳資料如下:
申請時相關證明文件請務必一併附上,並請注意申請期限,為避免各位會員在準備附件上的困擾,將各類別所需要的項目分別羅列如下:
(一)參加非本學會主辦或未向本學會申請認可之專科學校、醫學會、公會、協會、財團法人、教學醫院、主管或政府機關辦理之繼續教育課程:
課程節目表(議程表)、講師簡歷名冊、主辦單位出具之出席證明或個人修課證明。
(二)在國內、外醫學會、臨床心理之學術性雜誌或期刊發表有關臨床心理學論文:
檢具論文著作之電子檔。
(三)參加公開徵求論文及審查機制之臨床心理學術研討會:
參加課程者:課程節目表(議程表)、講師簡歷名冊、出席證明或個人修課證明。
發表論文者:論文發表證明、論文摘要電子檔
擔任特別演講者:主辦單位邀請/出席證明(需註記時間,若未註記須再行檢附議程表)。
(四) 相關醫學會、學會、公會、協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參加課程者:課程節目表(議程表)、講師簡歷名冊、出席證明或個人修課證明。
發表論文者:論文發表證明、論文摘要電子檔
擔任特別演講者:主辦單位邀請/出席證明(需註記時間,若未註記須再行檢附議程表)。
(五)參加經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或主管機關跨專業團隊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之教學活動:
專題演講:主辦單位出示之出席證明、講師簡歷、議程表。
團隊臨床討論:主辦單位出示之出席證明、講師簡歷、討論摘要(50字以內)
(六)在國內、外大學進修臨床心理專業相關課程,或在國、內外大學研究機構進修臨床心理相關專業課程:
可檢具學期成績單(或研究機構開立之進修證明)、課程大綱。
(七)參加網路繼續教育課程者:
網路課程網址、上課日期、時數、開課單位核發之學員上課證明、通過課程測驗證明。
(八)講授衛生教育推廣課程:
主辦單位邀請證明、議程表、講義抽印本(或簡報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