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簡介

中華民國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Association of Taiwan clinical Psychologists)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六日假台灣大學校友會館成立。

本會係由全國十一個地區公會聯合組成,依成立時間順序排列,分別為:
台中市臨床心理師公會(93年2月15日)、高雄市臨床心理師公會(93年3月27日)、南投縣臨床心理師公會(93年4月8日)、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93年4月24日)、桃園縣臨床心理師公會(93年4月25日) 、嘉義市臨床心理師公會(93年5月26日)、台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93年6月20日)、花蓮縣臨床心理師公會(93年6月28日)、高雄縣臨床心理師公會(93年7月11日)、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93年12月23日)、新竹市臨床心理師公會(99年6月6日)、雲林縣臨床心理師公會(101年4月27日成立)。

本會以聯合全國臨床心理師,為增進臨床心理專業、協助政府推行法令與社會服務、維護會員權益、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且自民國94年成立以來,陸續設置特別 委員會,以利會務運作,分別為:社區推動委員會、法規諮詢委員會、公共關係暨公共政策委員會、出版發行委員會、專業倫理委員會、教育訓練委員會以及大陸工 作小組等七大特別委員會。

特別委員會的歷史沿革:
民國九十五年成立七大特別委員會,分別為:社區推動委員會、法規諮詢委員會、公共關係委員會、公共政策委員會、出版發行委員會、專業倫理委員會、教育訓練委員會。
民國九十六年成立司法法務工作小組。
民國九十八年將公共關係委員會及公共政策委員會合併為公共關係暨政策委員會。
民國九十九年成立大陸工作小組,成為八大特別委員會。
民國一百O一年司法法務工作小組業務併入法規諮詢委員會。

本會之任務如下 :

一、 臨床心理師共同權益之維護及增進。
二、 臨床心理師共同意志之代表及表達。
三、 政府法令之推行及建議興革之協助。
四、 臨床心理師業務之輔導及福利之增進。
五、 臨床心理師專業倫理之維護與促進。
六、 臨床心理師在職訓練及講習相關事務。
七、 臨床心理師公會間之連繫協調合作。
八、 國內外臨床心理專業之調查、研究與發展。
九、 心理衛生與社會福利推行之協助。
十、 本會組織之健全及發展之促進。
十一、 臨床心理專業及會務出版品之發行。
十二、 臨床心理業務糾紛之調處與仲裁。
十三、 各項臨床心理相關之社會運動推動與參與。
十四、 政府機關團體或會員之委託服務及諮詢。
十五、 促進國內外臨床心理機構或團體之連繫交流合作。
十六、 其他臨床心理師全國性相關事宜。
十七、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